河南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超1100万 被判11年


  泉源:人民日报

  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小我私家产业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天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吴天君当庭表现听从讯断,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头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使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谋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资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5.250361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吴天君的行为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吴天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交接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门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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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0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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