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高额返本付息”的幌子,一家名叫“易胜百”的公司从2012年最先,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吸收了1万多名投资人的41亿余元资金。但2014年9月该公司突然关张,投资人购置的理产业品一切打了水漂儿。事后经统计,投资人共计损失32亿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包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伟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事情职员,因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获刑。
未取资质销售理产业品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易胜百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建立于2012年,主要谋划投资理财营业。被告人周华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振弟(假名:郭秀中)为该公司现实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为该公司财政卖力人之一。
易胜百公司在向阳区国贸三期、金地中央及万通中央等地设立多个办公所在和职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形下,对外销售香港股票及白银等投资理产业品。
被告人谢光贞作为该公司万通中央市场部销售总监,下辖被告人李燕、杨钢、曾力栏、李勇、刘月明、尚保国、王小坤等销售司理,销售司理下辖销售员。被告人张宇成担任该公司万通中央市场部培训讲师,卖力对公司新招录销售员的培训。2013年11月,安华团结资源公司建立,该公司的现实出资者为易胜百公司,现实职员组成及谋划营业与易胜百公司相同。
造成投资人损失数十亿
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等人,在向阳区等地以易胜百公司、安华团结资源公司的名义,单独或以互助的方式,以港股谋划、短期乞贷及投资白银、安华绿色、大明水产、绿金嘉园等项目为由,答应高额返本付息,向社会公然宣传,吸收或变相吸收1万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32亿余元。经统计,其中已报案投资人2000余人,经济损失10亿余元。
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
据统计,在上述非法吸收资金历程中,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到场金额共计41亿余元,谢光贞到场金额1亿余元,张宇成到场金额470万余元,李燕到场金额1200万余元,杨钢到场金额100万余元,曾力栏到场金额41万余元,李勇到场金额60万余元,刘月明到场金额460万余元,尚保国到场金额230万余元,王小坤到场金额42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周华伟等12人以易胜百公司、安华团结资源公司的名义,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法例,接纳面向社会公然宣传,答应在一定限期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民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冒犯了刑法,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
其中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等9人涉案金额庞大。黄振弟系易胜百公司及安华团结资源公司的现实控制人,周华伟、郭秀成系公司高层治理职员,三被告人应对所有涉案金额负担责任。其余几人应对各自的销售数额负担责任。
综合全案,法院一审讯处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有期徒刑8年,谢光贞有期徒刑7年,其余涉案被告人也划分被处以不等的刑罚。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经济损失,发还投资人。
不平上诉二审裁定驳回
一审宣判后,周华伟、郭秀成、谢光贞等人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克日北京市三中院对该案做出二审讯决。其只是易胜百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高层治理职员,不到场公司谋划决议,除领取人为外,未分得任何钱款,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三中院经审理以为,周华伟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执法依据,法院均不予采取。一审法院作出的讯断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治罪及适用执法准确,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周华伟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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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0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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