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9日电(记者 赵晔娇)28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集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长制划定》(以下简称划定)。这是这是天下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例。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周全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天下江河湖泊周全推行河长制。
浙江是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的省份之一。2008年,浙江省在长兴等地率先开展河长制试点,随后在嘉兴、温州、金华、绍兴等地陆续推行。2013年,将河长制扩大到全省规模。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河长制的政策文件。实践讲明,河长制在掩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净化水情况、修复水生态、掩护水域岸线等方面施展了主要作用,已经成为浙江治水的一项基本制度。
记者相识到,今天审议通过的划定明确,河长制是指在响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掩护予以监视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行执法责任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此外,划定明确,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州里(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乡、村级和市、县级河长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划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责任水域举行巡查,并如实纪录巡查效果。
针对恒久以来,浙江省部门地域的河长普遍反映的“有责无权”问题,划定也作了明确,划定指出,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河长陈诉不依法处置惩罚或者未按划定推行其他职责的,县级以上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卖力人。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形应当向社会公然。
划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河长怠于履职的执法责任。
乡级以上河长未按划定的巡查周期或者巡查事项举行巡查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划定实时处置惩罚的;未如实记载和挂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未按划定实时处置惩罚投诉、举报的;其他怠慢推行河长职责的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转达品评,造成严重结果的,凭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响应处分。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河长制事情机构以及州里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未按河长的监视检查要求推行一样平常监视检查职责;未按河长的督促限期推行处置惩罚或者查处职责的;未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接到河长的陈诉并属于其法定职责规模,未依法推行处置惩罚或查处职责的;未按划定将处置惩罚效果反馈陈诉的河长的;其他违反河长制相关划定的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卖力职员给予转达品评,造成严重结果的,凭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响应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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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0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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